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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果警察可以,还要法官干吗?”
[ 2008-7-8 11:17:00 | By: ythy0501 ]
 
塑钢门窗真可以说是闹剧与真理齐飞,高潮共疑团一色。挺虎派与打虎派半斤八两地对抗了半年之久,各方摄影高手和科技能人纷纷上场,但最终也没有一个压倒性的说法呈现给社会。当人们因无能为力而逐渐对“周老虎”失去耐心时,警察出马了。三下五除二,人也控制了,证据也拿到了,半年来一直利用媒体大造声势的周老虎再也没能露面,“不接受任何采访”。取而代之的是一脸正气的警察手拿年画和木质虎爪的照片,在各大网站上流传货架。至此,真相似乎已经大白,然而,很多让人感觉不对劲的地方,却像一桩更大的疑案浮出水面。   原先北京SEO讨论周老虎,是从科学的角度展开辩论。这种辩论是开放的,照片是否PS,谁都可以发表意见。且不说媒体尽情地为周正龙本人和广大打虎挺虎者提供了畅所欲言、使尽解数表演的平等舞台,就是官方立场的陕西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,也不是什么登台一清嗓就让全场噤声的角色。对一个问题可以有如此众生平等的争论,本身就是中国社会的进步。尽管科学语境中的争论,最终并没有提供出一个实质正义的结果,但整个过程各方平等参与、相互对抗的程序正义,同样值得珍视坏蛋是怎样炼成的 。   尽管有评论者总结出打虎的“五种力量”,但是说句实话,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警察。随着警方的介入,讨论变成了一种单向度的权力宣示。的确,恣意表演的周老虎收声了,“真相”看起来大白了,世界清静了,可产生这个让我们满意的结果的过程却是秘密的。于是,不管是挺虎者还是打虎者,货架都有理由对司法程序中的瑕疵提出质疑。   华南虎事件由神墓 科学讨论转入法律解决,意味着在追求客观的绝对真实非常困难的情况下,转而追求法律上的相对真实,这本是一种值得赞赏的转轨思路。可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,就要遵循法治的规则。既然是以“诈骗罪”提起刑诉,那么警方以及作为警方上司的陕西省政府,就没什么资格来公布“真相”了。能够认定法律上的真相者,不是科学家和民意,也不是警察、政府和评论家,而是法官。周正龙是否作假,警方出示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,查获手段是否合法,这一切都要等法官最后做出裁决。警方仅仅是以法律手段调查真相的启动者,却绝不是宣布真相的终局者。否则,美国的辛普森不必经过法庭审讯,直接就可以由掌握大量证据的警察枪决了。“如果警察可以,还要法官干吗?”   法律上的真相,只有法官有权力和资格认定。办证也只有最终经过法庭审理,我们才能说,周老虎是真是假。“每个人都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”,除非我们愿意在自己受到指控时,把决定权直接交给警察。“无罪推定”的基本理念,同样应该适用于作为一个公民的周正龙。在案子还未审理,证据的真假还未认定,有无刑讯逼供还未调查之前,就欢呼“周老虎现形”、“真相大白”,不仅为时过早,而且让人感觉有某种报复性的小家子气。我们到底是需要一个“法治国”,还是一个“警察国”?难道仅仅因为周正龙死不认账的可恨,就让舆论放弃了一直坚守呼吁的尊重司法、保障人权的理念以及对程序正义的塑钢门窗追求吗?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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